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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公益慈善事业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3-07

   
    公益慈善事业,在人们心目中出似乎是一种出自善良人性自发的人际关系行为。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如果仅仅停止在这个认识层面上就显得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这一事业应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制度建设层面和社会建议层面。具体一些,就是对全国需要帮扶救助的困难地区和人群,包括个案,应有所区分,有所梳理,有所分工。我认为,按性质可区分为系统性困难与灾害和事件性困难与灾害两大类别;按数量规模区分,大体可分为区域性困难与灾害和个案性困难与灾害两大类别。对于系统性和区域性的困难与灾害,除了国家民政系统、扶贫系统、灾害救援系统一如既往地发挥救助帮扶主导作用外,社会和民间的慈善组织及爱心人士应逐步地提高组织化程度,尽量分担一些救助帮扶任务起到拾遗补缺的辅助作用;而对于事件性和个案性困难与灾害,多发挥和动员社会和民间的慈善机构及爱心人士的力量,以较高的时间效率和力度,在政府的支持帮助下进行救助和帮扶。由此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和民间互动,提高效率、扩大覆盖、扫除死角的局面。 

    中国是富于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在消除贫困和防灾、扶贫帮困、救死扶伤方面应该走在国际前列,不应该以包括现实财力在内的任何理由作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不力的借口。否则,我们的制度自信就将是一句空话。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一精辟的道理,在这里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引意义。我之所以提出以上建议和愿景,是近几年以来在主持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日常工作中积淀下来的社会责任情结,我深感在政府和民间力量有机结合的体制下,充分发挥媒体的召唤、传播和弘扬,是公益慈善事业的最重要动员力量,而受到感召的爱心人士会日益增多。一个人一个基金会的能力终归是有限的,但不论能量大小,只要对社会,对他人,尤其是需要帮扶救助的人心存善意,这种能量就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正能量,她是具有无限生命力的,可以成长,以致向着人人慈善的境界迈进。这正是我们全国人民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复兴梦想的精神动力之一。

    为此,我建议:国家对公益慈善事业应从财政税收中安排更多的资金,并且每年有一定的增长比例,对民间的机构和个人的公益慈善捐献,除了扩大税费减负范围,增大税费减免比例之外,还应在其他资源配置上加大倾斜力度。如准入门坎、有关的土地使用,能源供给等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另外,在重大疾病的救治力度方面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当前,可以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费用作为突破口,加大报销上限至40万元,以解决中华骨髓库配型率提高后,因手术实施费用过高造成一些困难患者在配型成功的情况下被迫放弃治疗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 李晓林
                                                        20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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